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5日起调整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[15/05/06]
平顶山新闻网讯(记者吴学清)
4月30日,市发改委发布信息,按照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,从5月5日起全省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。
按照新标准,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现行三类对接归并为四类。其中,小于等于7座的为一类车;8~19座的为二类车;20~39座的为三类车;40座及以上的为四类车。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现行六类对接归并为五类。其中,小于等于2吨的为一类车; 2~5吨(含5吨)的为二类车;5~10吨(含10吨)的为三类车;10~15吨(含15吨)以及20英尺(约6.09米)集装箱车为四类车;大于15吨以及40英尺(约12.19米)集装箱车为五类车;原有的六类车取消。
新的车型分类调整后,部分客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也有变化。其中,8~9座客车调整为二类,20~29座调整为三类,通行费标准略有上调。由于省内不同高速间的收费标准并不一致,具体上调幅度也不一样。以二类车为例,执行新标准后在连霍高速商丘至灵宝段每车公里为0.65元,而在京港澳高速新乡至郑州段每车公里则为0.8元。货车仍按计重收费,当计重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,改按归并后的货车分车型标准执行。